
泰國公共衛生部簽署2025年《管制藥用植物(大麻)公告》
2025年6月24日,泰國公共衛生部長頌薩正式簽署新版《管制藥用植物(大麻)公告》,該公告規定僅可憑醫師處方購買大麻花穗,並全面禁止在店內吸食大麻。
新公告的背景
新版公告的發布是基於對2022年11月舊版公告的修訂,該舊版公告將大麻列為具有研究價值或經濟重要性的管制藥用植物。鑑於目前尚無專門法律防止大麻葉被濫用,公共衛生部認為有必要加強對大麻的管控,特別是大麻花穗的用途。
公告主要內容
公共衛生部長根據《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及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委員會的建議,發佈了以下公告:
- 公告生效:本公告自政府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 舊公告廢除:廢除2022年11月11日頒布的《管制藥用植物(大麻)公告》。
- 管制範圍:大麻科大麻屬植物的花穗部分被列為管制藥用植物。
商業性研究與銷售規定
公告中還明確了對大麻進行商業性研究、出口、銷售或加工的相關規定:
- 獲得許可證的持證者必須記錄原料來源、用途及庫存數量,並按衛生部規定的格式提交報告。
- 商業性出口管制藥用植物的持證者,每次出口前須向許可機關申報詳細資料。
- 銷售或加工管制藥用植物的持證者僅可向持有第46條許可證的對象銷售。
- 銷售及出口的原料必須來自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認證的標準化種植及採收基地。
銷售與廣告限制
公告還禁止以下行為:
- 在經營場所販售用於吸食的管制藥用植物,符合資格的執業醫師、傳統醫師、中醫醫師及牙醫師除外。
- 通過自動販賣機、電子通路或電腦網路銷售管制藥用植物及其加工產品。
- 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宣傳。
- 在寺廟、宗教場所、公寓住宅、公園、動物園及遊樂園銷售管制藥用植物及其加工產品。
結論
此公告的發布標誌著泰國對大麻的管制進一步加強,旨在防止大麻被濫用,並確保其在醫療用途上的安全性與合法性。相關的申報、管制藥用植物單次出口申報表及處方箋,均須依據衛生部公告的規定格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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