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破產變得熱門
衡量企業困境的一種方法是申請破產的數量,該數量在 2021 年急劇上升。 申請破產通常被視為最後的手段,這表明儘管政府和金融機構的持續支持,許多企業仍將申請破產視為最好的選擇他們的企業生存的選擇。
根據泰國中央破產法院(破產法院)的數據,2020 年提起了 9,171 起破產程序,總價值為 8,368.03 億泰銖(2018 年為 5,415 起,2019 年為 8,398 起)。
儘管這些申請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為了恢復,但與清算不同,恢復過程為企業提供了重新評估其長期戰略並製定可行的生存計劃的時間,債權人可以批准或拒絕。
重要的是,中小企業流程可以快速完成且成本更低,但仍可提供法院保護,防止在提交和恢復計劃批准之間發生清算和訴訟。儘管此過程更簡單,但在此過程中,熟練的專業人員應協助中小企業。
政府修法提供保障
政府於 2021 年 8 月 10 日認識到中小企業需要額外幫助,並已提議修訂現行破產法。法律執行司司長Aranya Thongnamtako在泰國媒體上表示,為中小企業和企業家修改破產法的目標是讓他們能夠比以往更容易進入康復過程。
該建議還將中小企業康復的債務上限提高到 5000 萬泰銖,因為據報導,法院看到更多的中小企業債務在 3000 萬泰銖左右。如果企業被迫根據現行的大公司復工法申請企業復工,則需要設立規劃師並指定管理人,這是一個昂貴、耗時且困難的過程。
如果當前的提案得到實施,那麼要獲得資格,您只需要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BE 2562(2019 年)指定的部長級法規被歸類為中小企業,如上圖所示。
如果 SME(稱為“佔有債務人”)滿足以下兩個要求,則它們可以提交業務恢復申請:1) 資不抵債,以及 2) 滿足取決於所涉及債權人類型(例如,個人)的債務門檻、有限合夥企業、私人有限公司等),範圍從 B2 百萬到 B5,000 萬不等。
根據該提議,中小企業可以向法院提交業務恢復請願書,而無需準備業務恢復計劃。然後,債務人可以立即向債權人申請臨時保護,甚至在法院正式考慮恢復業務之前停止法院程序。債務人有三個月的時間提交他們的計劃並獲得債權人的支持。即使被拒絕,債務人也可以在法院駁回第一次請求後六個月無條件地提出第二次請求。
要獲得重組計劃的批准,必須得到債權人的支持。重整計劃的準備和法院提交前的私人債權人會議就像西方司法管轄區的自願安排過程,是一種協商的半私人安排,處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的資產不會被清算。
注意潛在風險
前一個過程有缺陷,因為它假定如果債權人沒有出席恢復會議,那麼他們就會反對該計劃。對於尋求特殊待遇的精明債權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談判策略。新的修正案意味著三分之二 (⅔) 的批准只需要從出席通知會議的人中計算。
提議的計劃必須包含破產原因、資產和負債的詳細信息,包括業務恢復的原則、程序和步驟、撤回擔保、恢復過程中臨時流動性的解決方案以及計劃管理人的背景。企業重組必須允許債權人獲得不少於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的償付。同樣,應由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起草該計劃,因為結果必須為中小企業和債權人提供明確的前進道路。
現在有機會加快康復過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提交商定的恢復計劃以及表明債權人已批准此預先打包計劃的證據來提交加快進程的請求。法院可能會迅速批准該計劃,並允許中小企業在沒有冗長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繼續開展業務。
該修正案還意味著,如果恢復失敗,“受恢復計劃約束”的債務將不構成未來債權人債權的一部分。債權人只能要求在恢復計劃開始後發生的債務。
「扔掉鑰匙就跑”的格言意味著作為公司董事」,根據各種泰國法律,您最終可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些法律明確規定了董事代表公司的作為或不作為的刑事責任. 擬議的修正案為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了選擇,並為企業家提供了扭轉業務的方法。
在早期階段讓專業人士幫助您完成此過程非常重要,這使您能夠保持辛勤工作、投資和聲譽。了解您的權利和這些新的中小企業法規的好處意味著您可以從債權人那裡獲得救濟,並有時間重建您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