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司】如何在泰國開公司或設立分公司

在 泰國開公司 或設立分公司

泰國開公司 與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相比,在泰國設立分公司可能更複雜、更昂貴、更耗時。但是,設立分公司的優勢在於它可以是100%的外資企業。

尋求設立分公司的外國企業還必須獲得外國營業執照,並遵守「外國商業法」的規定。該法案明確界定了哪些活動受管制和限制。雖然某些行業完全禁止外國實體進入,但其他行業則通過指定政府機構的明確許可開放。

與設立私人有限公司相比,在泰國建立分公司通常被認為更複雜,但由於泰國分公司被視為其外國總部的延伸,因此它可以是100%的外資公司,不會有與總部分開的股東。並由於泰國分公司是總部的延伸,因此業務實體可以在泰國產生收入,並且必須滿足1999年「外國商業法」中規定的要求,例如獲得外國營業執照(FBL)和註冊加值稅,同時總公司也必須負責分行的負債。

泰國1999年的《外國商業法》限制了外國公司可能從事的活動,因此只保留給泰國國民。

《外國商業法》中有三項限制:

  • 限制一:由於特殊原因(例如畜牧業、漁業、農業或園藝、土地貿易)不允許外國人從事的商務工作。
  • 限制二:與國家安全、自然資源或傳統手工藝品相關的商務工作。這類活動需要內閣的特別批准(例如製造、分銷和維修火器、木雕、製造泰國樂器、開採岩鹽、傢俱生產和採礦活動)。
  • 限制三:泰國國民目前無法與外國企業競爭的商務工作。儘管如此,外國公司仍需要獲得泰國商務部的批准才能從事清單三下的活動(例如碾米、林業、法律服務、會計、工程、旅遊、廣告以及食品和飲料銷售)。

在泰國設立分公司有什麼要求?

母公司在建立分公司之前,需要向泰國商務部滿足以下標準。

◈ 提交公司檔案

向泰國政府提交泰國公司註冊檔案,包含董事會成員、正式營業地點和業務目標的副本。

指定代理領導分公司

任命即將領導分公司的代理人的說明信件,代理人可以是泰國國民或外國人。如果指定外國人,他們需要提交護照詳細資訊和進入泰國和停留的許可證明。

商務工作

關於商務活動類型和營業執照類型的聲明,包括業務規模、泰國勞動力規模、以及泰國將如何從業務運營中受益的聲明。

申請外商營業執照

滿足上述標準后,分公司必須根據最適合公司商務活動的類別申請外國營業執照。獲得FBL通常需要從提交申請之日起60天。一旦獲得批准,分公司將被視為合法註冊。提交給商務部的每份申請都會根據其自身的優點進行審查,母公司將需要展示泰國分公司將如何使泰國受益。

申請被商務部受理后,將在受理后60日內由外商委員會審核。如果申請被拒絕,商務部將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申請被拒絕的明確原因。公司可以對此決定提出上訴,但必須在申請人收到拒絕通知之日起30天內完成。

最低資本要求

最低資本要求為300萬泰銖(84295美元),該金額至少25%必須在批准後的三個月內帶入泰國,並在同一年運營期間必須匯出50%,其餘25%必須在後年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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